长春晚报记者 李子涵
公交站牌、候车亭,可以说是城市的脸面。近日,有市民发现长春高新区飞跃东路与光谷大街交会处宝来雅居小区附近两处公交站牌和候车亭遭人为破坏,向本报反映此事。
多处站牌、候车亭遭人为破坏
市民郭先生反映,7日,他途经宝来雅居小区附近的候车亭时,发现广告栏后侧一块钢化玻璃被砸碎了。
“这是公共设施,不能这样破坏。我估计是夜深人静时有人喝醉酒后干的,令人气愤。”郭先生说,除此之外,他还发现候车亭广告栏的塑料外罩也遭到了破坏。
8日上午,记者来到宝来雅居小区附近对候车亭实地查看,发现在光谷大街两侧有两处候车亭的设施不同程度被损坏。对于郭先生反映的破损广告栏,工作人员已将其换新。广告栏破损的塑料外罩还未处理,在此等车的市民黄女士表示:“我家住在附近,这塑料外罩看着挺厚挺结实的,应该是人为破环的。”
8日下午,记者与长春市城市公共汽电车管理办公室设施科取得联系。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她已做好登记,会通知工作人员处理,对破损的公交设施尽快维修或更换。
律师说法:毁坏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可能触犯《刑法》
对故意破坏公交设施者该如何处罚?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吉林常春律师事务所律师胡天昊。胡天昊说,个别市民破坏公交设施属于毁坏公私财物,行为人主观心态可能是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无事生非,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可能触犯《刑法》,将被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胡天昊说,《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寻衅滋事罪,明确指出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对于破坏公共设施的行为,胡天昊建议,相关部门可在候车亭附近安装监控设备,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教育和惩处相结合,让市民具有爱护公共设施的意识,形成自我行为约束力。